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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外国企业在危地马拉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危地马拉没有明确的土地法,1985年《宪法》承认土地是人民的私有财
产。1973年《民法》规定了土地的注册、使用和转让等原则。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按照危地马拉相关土地法规,外资企业在危地马拉可以获得私有 土地。
外资企业可以与其他当地企业一样获得土地,但需要在资产登记处登记。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危地马拉国家银行和保险委员会未对外资参与当地证券交易做出特别规
定和约束,外资基本享受与本国资本同等待遇,承担同等义务。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危地马拉环境管理部门为环境和自然资源部(Ministerio de Ambiente y
Recursos Naturales,网址:www.marn.gob.gt/)。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危地马拉国会于1986年颁布《环境保护和改善法》(第68-86号法令,
Ley de Protección y Mejoramiento del Medio Ambiente,网址:
http://www.oas.org/dsd/fida/laws/legislation/guatemala/guatemala_1986.pdf)。
此外,危地马拉还制定了《森林法》( Ley Forestal)和《矿业法》
(Ley de Mineria)等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法律。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危地马拉《环境保护和改善法》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 Comisión
Nacional del Medio Ambiente)是执行该法律的机构。
5.10.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和改善法》第 8条规定,任何可能对自然资源和国家文化遗
产造成损害的项目、工程或者经济活动,都需要事先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