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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或高等教育机构等法人实体。
外国投资者在国家安全敏感行业进行如下交易时须申报:(1)对于一类投资者:直接或间
接持有战略性企业至少5%(上市公司3%)的股份且投资额不低于3.5亿福林,或者获得战略性企
业10%、20%或50%的股份、可转债或用益物权,或者该战略性企业的所有外国投资者持有股份累
计超过25%。(2)对于二类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收购、并购、购买可转债、获得用益物权
等交易,使得该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对战略性企业具有主要影响力,且投资额不低于3.5亿福林。
(3)外国投资者获得战略性企业在重要战略行业开展业务所需基础设施、设备或工具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
表5-3 需进行外资审查的重要战略行业
行业 代码 行业
19 焦炭生产、石油加工
1 化工行业 20 化学材料和产品制造
21 制药
46 批发贸易
2 商业设施
47 零售贸易
58 出版活动
59 电影、录像、电视节目制作、录音出版
3 通信部门
60 节目编排、节目服务
61 电信
24 金属原材料制造
25 金属加工产品制造
26 计算机、电子和光学设备制造
4 关键工业制造 27 电气设备制造
28 机器、机械设备制造
29 公路机动车制造
30 其他机动车制造
253 武器和弹药制造
5 国防工业
304 军用车辆制造
6 堤坝修建 4291 水利设施建设
7 能源行业 35 电力、天然气、蒸汽供应,以及空调
8 紧急状况服务 8422 国防
52│匈牙利(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