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1.外交和外贸部。外交和外贸部下属的对外贸易司负责制定牙对外贸
易政策和进行贸易谈判。该司还在双边、区域和多边层面代表牙贸易利益。
目标是确保牙买加以最优惠的条件保持和确保进入其贸易伙伴市场,并为
牙商品和服务出口寻找市场机会。
2.工业、投资和商务部。负责领导制定商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和创
造就业,扩大出口、外汇收入,吸引投资,实现社会包容和消费者保护。
3.贸易投资促进署(JTI/JAMPRO)。牙买加政府主管投资和贸易促
进的官方机构,下设一跨部委项目审查办公室,负责外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5.1.2 贸易法规
牙买加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贸易法》
(https:/moj.gov.jm/site/default/files/laws/Trade%20Act_0.pdf);
——《关税法》
( https://japarliament.go.jm/attachments/article/339/The%20Custo
m%20Act,%202020%20--%20hp.pdf);
——《公平竞争法》
(https://moj.gov.jm/sies/default/files/laws/The%20Fair%20Compet
ition%20Act.pdf);
——《牙买加出口自由区法》
( https://moj.gov.j/sites/default/files/laws/The%20Jamaica%20Exp
ort%20Free%20Zones%20Act.pdf);
——《海关法1955》
( https://www.jacustos.gov.jm/sites/default/files/docs/Legislation/T
he%20Customs%20Regulations%201955%20LN%20149_55.pdf );
——《海关关税(倾销和补贴)法1999》
(https://mo.gov.jm/sites/default/files/laws/The%20Customs%20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