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法律规定,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国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牙买加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主要有住房、 城市改造、 环境和气候变化部、
农 业 和 渔 业 部 。 环 保 署 (NEPA )是 经济增长和就业 部的执 行 机关
(https://www.nepa.gov.jm/)。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牙买加关于保护环境、评估环境的法律法规综合而完善。其中,自然
资源保护局法(NRCA法)、自然资源(许可和许可证)法规是项目发展
或者商业运营领域最主要的环护法。其他环保法律法规还包括海滩管理
法、 海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森林法和森林法规、 公共卫生 (妨害行为)
法规、洁净空气法 、自然资源(空气质量)法规、乡镇计划法等。
法规查询网址:www.moj.gov.jm/laws/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自然资源保护局法》( The Natural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uthority Act )】该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可在未经许可的场地从事企业生
产、建筑或开发活动。自然资源保护局有权要求许可证申请者进行环境影
响评估(“EIA”)。自然资源保护局同时有权要求申请者向其提供适当
的文件或信息,信息的多少取决于紧急度、项目运营的科技化程度、项目
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等。
【1996年的自然资源 (许可和许可证) 法规 ( The Natural Resources
(Permits and Licences) Regulations 1996)】该法规的目的是保证NRCA
法的有效实施。NRCA法规定,部长可以在自然资源保护局的推荐下,规
定需要许可证的场所以及企业生产、 建筑或开发类别。1996年的自然资源
(规定场所) 法规将整个牙买加定义为规定场所,1996年的自然资源 (许
可和许可证)法规定了以下活动需要申请许可,包括发电厂、生态旅游项
目、采矿、矿产加工、工业项目、高速路、危险废物存放和处理、湿地改
造和清理、 墓地和火葬场、动植物进口。1996年的自然资源(许可和许可
证)法规同时规定,根据主法案第12条,禁止任何人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