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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牙买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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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8页 · 51,55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3

PDF第73页文字

正文模式
企业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向牙买加税务局报税。
6.4.3 报税手续
企业按规定填写报税单,提供相关文件,缴纳税款后,牙买加税务局
即出具完税证明。
6.4.4 报税资料
企业须向税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税单等。
6.5 工作许可证办理
6.5.1 主管部门
牙买加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www.mlss.gov.jm/departments/work-permit-2/
6.5.2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赴牙买加工作,无论任何形式包括志愿、商务、生意、专业、
慈善、娱乐或体育,都必须先在牙买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得工作许可,
然后向牙买加驻当地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6.5.3 申请程序
工作许可由在牙买加的雇主、承包商(个人)、牙买加投资贸易促进
署或法律代理向牙买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6.5.4 提供资料
在牙买加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 牙买加雇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常务秘书提交外国雇员请求信,
内容包括寻找本地雇员的努力和外国雇员拟在牙买加工作的期限。
(2)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其包括学术或专业资格认证的影印件;申
请人前雇主的书面证明信; 英文翻译件 (如果原件非英文本) 须经过公证;
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须经过公证。
(3)申请人的履历。
(4)警察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5)商业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