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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牙买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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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8页 · 51,55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8

PDF第4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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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进出口检验中心(JI/EIC),俗称“一站式服务中心”, 成立于
2009年,负责有关检疫。http://www.portinspection.gov.jm/
关于检验检疫规定,请查阅:
https://jamaicatradeportal.gov.jm/en-gb/legal-document/index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管理规定】牙买加海关管理规定主要有:
(1)低于1000美元的家用消费品的进口无需进口报关申报,进口商
可以直接办理通关。进口货值超过 1000美元但低于5000美元的需填写进
口申报单, 由进口商自行办理报关手续。 超过5000美元的进口需由政府批
准的报关行办理通关手续。易腐烂的商品或急需货物,要有相关部门的批
准,不需报关单即可清关,但通常要预交保证金、提交承付关税的银行保
函(对此类货物进口关税的缴纳,牙买加海关要求在清关后 72小时内完
成)。为保税仓库进口的货物,不论价值高低,必须申报清关。滞留海关
货物须交纳关税;被扣货物从海关货栈中提走时也须缴纳关税。
(2)商品进口需向海关提交规定的单证,包括合法的税务证明、商
业发票、产品价值和产地证明、货值声明、海运提单或空运单、即期汇票
等。如果需要,还要提供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到商业科技部所属的
贸易委员会申办。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必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根据牙买加
《进口抽样检验制度》规定,对没有提交发票的进口货物实行全检,一般
情况下则进行抽检。 牙买加海关一般要求所有清关手续要在24至72小时内
完成。一些报关代理享有预先通关的便利,由此可以保证他们代理的进口
货物通常在1小时之内快速通关。 牙买加海关在1999年已实行电脑化作业。
按照海关规定,货物自卸载之日起14天内需办理提货手续。
(3)牙买加标准局负责《标准法》《加工食品法》及《计量法》的
实施。进口到牙买加的产品,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进口商和经销商
要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牙买加标签标准。商品包装应有英文标签(包括产
品名称、成份及含量说明、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
和原产地等)。
(4)牙买加制订了许多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
标准。近年来,牙买加标准局对在当地市场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了监
控。有关活畜检验标准,由检疫机构检查和确定标准。肉类进口由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