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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约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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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4页 · 65,83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8

PDF第8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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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在约旦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约旦法律的规定,允许外国投资企业注册的主要形式如下。
(1)办事处
非营业性外国公司,不进行经营活动,不缴纳税收。
(2)营业性外国公司
在约旦境外注册且总部也位于约旦境外的企业, 按约旦法律注册并获得相关运营许
可证,仅在特定期限内运营。
(3)有限责任公司
由至少两名合伙人组成,个人与公司责任分开,承担不高于个人投资额的责任。在
特殊情况下,工业、贸易与供给部企业控制处也可能批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约第, 是工业、 贸易与供给部注册最多的一种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其资本被划分为可交易的股份, 企业和股份持有人被视为独立个体。 分为公共股份
有限公司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股份有限公司由不少于两名创始人成立, 股份可上市交易并可转让, 注册资本
不得少于50万约第,上市股份不得少于10万约第或注册资本的20%(取大者)。
银行、金融、保险业企业,必须是公共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人以上成立, 公司金融负债独立于其股东, 股东应仅以其股
份价值对公司承担债务和义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万约第。
(5)有限合伙公司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6)合伙公司
2至20个自然人组成的公司,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
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约旦,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包括:工业、贸易与供给部;投资部;安曼市政府;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