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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肯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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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72,9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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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对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规定有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 一般而言, 对进口植物
和植物产品分为仅凭进口许可即可放行的产品、 必须进行卫生检疫的产品和严格禁止进
口的产品三种类型。肯植物健康检验局 (KEPHIS) 是肯农业及畜牧业部下属机构, 肯尼
亚进口的任何形式的植物材料 (例如种子、 插枝、 芽木苗、 新鲜水果、 鲜花和木材等) ,
无论是免税或赠品、商业用途或实验用途,都必须获得该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方可从
原产地发货。种子在当地销售前必须获得认证,认证过程最长可能需要三年时间。对于
某些来自境外某一特定地区的特定植物或植物产品可凭肯尼亚植物健康检验服务局签
发的许可证明予以放行; 对于某些可能会给肯尼亚本地植物带来不良影响或疾病的植物
及种籽必须在口岸进行检疫, 如甘蔗等植物产品; 对于某些肯尼亚政府明令禁止进口的
产品则严禁通关,如黄豆、豇豆、苜蓿和小扁豆等,违者将受到重罚。有关卫生检验检
疫的具体规定及信息可登录肯尼亚植物健康检验服务局网站查询:www.kephis.org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与海关管理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东非海关管理法》 《关税与货物税法》 《金融法》
《进出口和基本供给法》《银行法》《保险法》《增值税法》《出口加工区法》《标准
法》《公共健康法》《食品、药物和化学品法》《制药和毒物法》《矿产法》《未加工
贵金属贸易法》《植物保护法》《有害杂草控制法》《农产品(出口)法》《农业法》
《危险药品法》《渔业法》和《植物种籽品种法》。
肯尼亚海关的主要职能是征收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还负责统计
贸易数据,防止违禁物品如毒品、武器等非法出入境。肯尼亚海关几乎对所有的货物实
施开箱检验。
【关税制度】 肯尼亚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仍使用单式税则的国家之一, 关税类型多
为从价税, 关税评估基于货物的海关价值, 并依据 《东非共同体海关管理法》 (2004年) 、
《增值税法》(2013年)、《消费税法》(2015年)以及政府立法规定的任何其他税种
规定的税率, 海关估价基于进口货物的实际支付价格或应付价格。 肯尼亚与EAC的两个
成员国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签署的关税同盟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自2022年7月1日起,东
非共同体对所有进口到共同体的产品实行四级共同对外关税,依次为0%、10%、25%和
35%。此外,各缔约方可保留对特殊用途产品征收超35%的关税。除进口关税外,肯尼
亚政府还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 并对酒、 瓶装水、 软饮料和烟草等进口品征收消费税。
根据 《关税与货物税法》 , 肯尼亚对未经加工的动物毛皮和金属废料征收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