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该商标予以保护, 否则须向国际局声明驳回对该商标的保护, 如果指定保护申请
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代理人。
附1.4 企业在肯尼亚报税的相关手续
附1.4.1 报税时间
肯尼亚各税种的报税时间各不相同 。具体参见《肯尼亚税务局纳税人指导手册》,
网址如下:
https://kra.go.ke/images/publications/KRA-Taxpayers-Handbook-fa.pdf
附1.4.2 报税渠道
肯尼亚规定企业必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税。
附1.4.3 报税手续
所有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日期呈交纳税申报。
附1.4.4 报税资料
从事经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中附上已经过审计的账目复印件及相关票据。 账目指的
是资产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贸易账目、损益账目、收支账目或其他类似账目。
附1.5 工作准证办理
附1.5.1 主管部门
主管外国人赴肯尼亚工作签证的政府部门为内政和国家行政管理部( Ministry of
Interior and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 其下设的移民局 (Directorate of Immigration Services)
负责具体事项。在肯尼亚的外国人必须事先获得工作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工作。
附1.5.2 工作许可制度
肯尼亚政府允许投资者在高级管理职位或需特殊技能、 但无合适的本国雇员的前提
下雇用外籍职员。对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由肯尼亚移民部门发放。
附1.5.3 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