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和关税。 肯尼亚税务总局 (KRA)
是该国税收的征收、管理、监督部门。
【企业所得税】所有在肯尼亚注册的公司、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分支机构)企
业所得税率均为30%。企业在肯尼亚所得收入都应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至35%(累进制)。应纳税收入包括所有业
务所得、红利、利息和财产所得,起征税率为10%;月收入达到80万肯先令及以上,税
率为35%。
【增值税】货物和服务的标准增值税率为16%,矿物油为8%。
【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部分进口或肯尼亚当地生产的商品, 包括香烟、
酒类、含酒精饮料、软饮料、汽油、柴油、大型客车、建筑材料等。
【营业税】年营业额在100万-2500万肯先令之间的纳税人(个人或企业)需要交纳
营业税,税率为销售额的3%。
【关税】根据东非共同体(EAC)共同对外关税体系征收,对部分进口到肯尼亚的
商品征收关税,关税税率为0%、10%、25%、35%不等,对部分敏感商品征收临时进口
关税。经济特区和出口加工区进口商品可豁免或免征临时关税。对从肯尼亚出口未经加
工的动物毛皮和金属废料等部分商品要征收出口关税。
【重大经济存在税】肯尼亚《2024年税法(修正案)》规定,对外国公司在肯尼亚
销售数字产品所产生的营业额征收 3%的重大经济存在税 ,以取代对所有数字产品和服
务征收1.5%的数字服务税(DST)。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法案】 2015年9月,肯尼亚 批准了《经济特区法案》(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CT),并于12月份正式实施。该法案对经济特区的开发管理模式
和特区内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 并确定了经济特区内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其中
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 (前10年税率为10%,10年后为15%,20年后为30%) , 预扣税优惠,
进口商品进口税豁免,增值税、印花税豁免等。
根据该法案, 成立专门的经济特区管理局 (SEZA) , 成立并管理一站式服务中心,
将帮助在经济特区投资的企业处理所有非 SEZA直接负责的许可、批文等的申请,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