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 2025年版 )
与相关政府或私营部门的相关事项等。
在经济特区投资企业的财产权将被充分保护,不会被国有化或征收;所有资本和利
润都可汇回本国,而不受外汇管制;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将受到保护;所有产品及服务
可遵照东非共同体的《海关法》在关税区内出口及出售。同时,所有获得经济特区牌照
的企业、开发商及运营商将享有全部税种的豁免,并获得不超过所有正式雇员人数20%
的工作签证,特殊行业还可在SEZA的推荐下获得额外数量的工作签证。
《经济特区法案》网址链接:
https://new.kenyalaw.org/akn/ke/act/2015/16/eng@2024-12-27
【出口加工区法案】为了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肯尼亚于1990年颁布《出
口加工区法案》(《肯尼亚法典》第517章)(Export Processing Zone Act (Chapter 517,
Laws of Kenya) (No. 12 of 1990)),随后肯尼亚政府提出了“出口加工区计划(”EPZ Plan),
由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EPZA)管理 ,旨在促进指定区域内面向出口的工业投资。肯尼亚
政府鼓励出口导向型企业在加工区内投资,希望通过 EPZ,吸引生产性的资本投资,引
进先进技术,创造劳动就业,促进与 EPZ有关的配套设施的发展和出口的多元化。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 EPZ对于本地和外国投资商都具有吸引力。在出口加工区内投
资的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
( 1)给予初始投资额的 100%投资减让(即在应税额中,扣除此项投资金额) ,期
限为20年;
(2)前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后,按25%的税率征收;
(3)前10年,利润汇回,不实行预扣税;
(5)单一营业执照;
(6)免征印花税;
(7)免征预扣税;
(8)关税返还:超过7万美元的资本支出所付的关税可以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
抵扣;
(9)资本商品和基础原材料为零税率,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免征关税和
增值税;
(10)自定折旧率;
(11)允许亏损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