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麻醉和神经药品法》禁止生产和经营麻醉和神经药品;
(4) 对于保险公司、 电信公司和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外国企业持股总
额分别不得超过66.7%、70%和75%;2015年7月,肯尼亚财政部长宣布废除外资对本地
公司所有权限制, 以吸引外国投资。 此后, 除战略性行业外, 外资可以100%拥有肯尼亚
当地上市公司股份。但同时,肯尼亚没有明确哪些行业属于战略性行业。
(5)《渔业法》规定外国企业拥有渔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得超过49%;
(6) 《火器法》 和 《炸药法》 规定制造和经营火器 (包括军火)及炸药的企业需要
获得特殊许可证。
肯尼亚政府还规定, 在限制领域进行投资时必须首先得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方可
办理投资注册手续。这些投资活动包括:
(1) 对于可能对安全、 健康或环境有影响的投资项目, 必须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
后方可批准, 如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得到肯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局的批准, 对公共健康
有影响的项目需得到公共健康管理机构的批准等;
(2)生产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需征得海关和消费税部门的同意;
(3)涉及森林产品和采矿业的投资,需得到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2017年7
月,肯尼亚议会通过《2017矿业(国家参与)条例》,规定在《矿业法》生效(2016年
5月)后取得采矿许可的公司,需免费给予政府10%的股份。 此外,条例规定政府有权
购买额外的股份,但需获得矿权人同意,且以公允市场价格购买;
(4)涉及能源和石油产品的投资,需得到能源部门的批准;
(5)在海关保税区内的投资,需得到财政部的授权。
此外,根据《标准法》,在肯尼亚注册或设立任何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后,应立即将
公司相关信息提交肯尼亚标准局。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肯尼亚主要的企业形式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肯尼亚
境外注册公司的分公司、合伙组织等。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在公司清算时, 股东仅对其认缴的股份承担
有限的责任, 股份在不影响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可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招募公众
认购其股份,成员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招募公众认购股份,成员没有最高和
最少人数限制。肯尼亚法律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小股本数额。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