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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肯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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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72,91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8

PDF第5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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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均须向注册人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但小公司除外 (满足以下两条或更多
条件的为小公司:(1)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肯先令;(2)净资产低于2000万肯先令;
(3) 员工不超过25人 (如为集团母公司, 则集团员工总数不超过50人)。 肯尼亚对外国
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无特殊限制。
【竞争法】肯尼亚《2010年竞争法》规范企业兼并和收购行为,其宗旨如下:
(1)规范市场行为,禁止限制性贸易协议和滥用垄断地位;
(2)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兼并和收购行为,防止经济活动的不正当集中。
为了落实《竞争法》,2011年肯尼亚成立独立的竞争监管机构——竞争管理局,负
责全国各行各业的竞争监管事务,包括企业兼并、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并保护
消费者利益。
【并购】并购是指在肯尼亚境内或境外收购股份、业务或其他资产,从而导致以任
何方式改变在肯尼亚的业务、部分业务或业务资产的控制权,包括收购。当事企业有不
明确事项时,竞争管理局也提供咨询意见。如需延期作出裁定,竞争管理局应当在法定
到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企业。企业并购手续如下:
(1)向竞争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2)竞争管理局可在30内要求企业提交补充材料;
(3)如需要,竞争管理局可召开听证会;
(4)竞争管理局应当在收到书面材料或补充材料后 60日内,或在听证会召开后30
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种类为:允许并购、不允许并购、有条件允许并购;
(5) 如需延期作出裁定, 竞争管理局应当在法定到期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
企业;
(6)竞争管理局可在收到申诉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随时撤销允许并购的裁
定:依据错误材料或信息做出的裁定;允许并购的实质条件不复存在。撤销裁定需以书
面形式告知相关企业;
(7) 企业收到竞争管理局相关裁定后, 可在30日内要求特别法庭重新审理。 特别法
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做出裁定;
(8) 企业收到特别法庭裁定后30日内, 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最高法院裁定为最终裁
定。
在《2014年可续技术与创新条例》中,未见科技研发合作的相关内容。暂无中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