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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里兰卡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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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9页 · 71,39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0

PDF第10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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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斯里兰卡(2025年版)

9. 中资企业/人员在斯里兰卡如何寻求帮助
9.1 寻求法律保护
在斯里兰卡从事商业活动时, 双方应当签署正式的商务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争议处
理机制及合同的适用法律。如遇到纠纷,且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时,应通过约定
的途径进行解决,通常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法律途径,其结果均受法律保护。斯里兰卡已
于1967年11月11日加入《纽约公约》。如果外国投资者与当地合作伙伴发生商务纠纷,
本地仲裁或国际仲裁的结果能得到较好执行。 仲裁结果在斯里兰卡执行时, 需要向合适
的高等法院提交申请,提交包括仲裁结果、仲裁协议等即可被认可,并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
一方面, 中资企业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和规定, 条件许可应长期聘请当地法
律顾问;另一方面,如果出现纠纷,应及时向当地律师咨询,依法处理和解决。一般可
通过当地律师代理诉讼。在寻求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在了解该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
充分取得法律诉讼的证据。如有需要,可通过当地律师协会(www.basl.lk)寻找律师资
源。
9.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同斯里兰卡政府、 企业和民间往来过程中, 通常会与当地的业务主管部
门或相关机构打交道。 中资企业应尽量与相关部门或机构保持顺畅的联系和沟通, 争取
对方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斯政府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须事先向投资局(BOI)进
行申请,投资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向公司注册处(ROC)办理注册手续。
若中资企业及旅斯侨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 可拨打斯里兰卡全国通用报警
电话118或119,科伦坡警察电话011-2433333,科伦坡旅游警察电话011-2421052;若需
要咨询相关事宜,可拨打斯里兰卡政府信息中心电话1919。
9.3 取得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保护
中资企业或个人也可向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寻求帮助。 当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受到侵犯时,应向使馆领事部寻求领事保护和帮助;当企业遇到困难,尤其是遇到可能
影响两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事件, 应及时向使馆经商处报告。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