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2025年版) 30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多边贸易协定】斯里兰卡于1948年7月29日成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
的23个创始成员之一;1995年1月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为创始成员之一。
【区域贸易协定】斯里兰卡作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的成员国,积极参
与并成功推动《南亚特惠贸易安排》(SAPTA)、《南亚自由贸易协定》(SAFTA)
的签署和实施。斯里兰卡也是《亚太贸易协定》(APTA)、《环孟加拉湾多领域技术
经济合作倡议》(BIMSTEC)和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度(GSTP)的成员。
【优惠贸易安排】斯里兰卡享受欧盟超普惠制待遇(GSP+),以及英国、日本等国
提供的普惠制待遇。
2020年7月,斯里兰卡被重新划分为中低收入国家,享受欧盟超普惠制待遇(GSP+),
即欧盟国家对斯约三分之二税目数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范围广泛涵盖纺织品和渔业产品
等,有效期至 2023年底,可再延期 10年。
美国对斯普惠制待遇已于 2020年12月30日到期。
英国脱欧之后,制定了发展中国家贸易计划( DCTS),于 2023年6月生效实施。根
据该计划,斯里兰卡 92%税目的产品可免税进入英国市场。
日本普惠制 待遇 于 2021年3月31日到期, 现已 延长 10年至2031年。
此外, 斯里兰卡也 受益于俄罗斯、土耳其、 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挪威和新西
兰提供的普惠制待遇 ,但对斯 出口的贡献相对较低。
【双边贸易协定】斯里兰卡已与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泰国分别签署双边自由
贸易协定。
《印度 — 斯里兰卡自贸协定》( SIFTA)于 1998年12月28日签署, 2000年3月1日生
效。该自贸协定只涵盖货物贸易领域,印对斯 4000多种税目数商品提供免税待遇,对服
装、茶叶、辣椒、椰蓉等商品实施关税配额。
《巴基斯坦 — 斯里兰卡自贸协定》( PSFTA)于2002年8月1日签署,2005年6月12
日生效。该自贸协定只涵盖货物贸易领域,巴对斯 206种税目数商品提供免税待遇,对
茶叶、服装、槟榔叶等商品实施关税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