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斯里兰卡(2025年版)
5.2.2 外资法规
【法律法规】 斯现行法律中涉及外国投资的主要包括: 《斯里兰卡投资局法案》 (1978
年第4号)及其修订条款和细则、公司法(2007年第7号)、《交易管制法令》(1953年
第24号)及其修订条款和细则、《战略开发项目法》(2008年第14号)及其修订条款、
《金融法》(2012年第12号)的第四部分(商业枢纽运营细则)、《税务法》(2017年
第24号)、《外汇交易法》(2017年第12号),以及《土地法》等。
《斯里兰卡宪法》规定私人和外国投资不容侵犯,第157条规定:
(1)保护外国投资不被国有化;
(2)必要时可对外国投资实施国有化,但将给予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3)确保投资和利润的自由汇出;
(4)可通过《国际投资纠纷解决公约》(ICSID)处理争端。
其他涉及投资事务的法律还有《1987年证券交易法》(2003年最新修订)和《1995
年收购兼并法》(2003年最新修订)。
《斯里兰卡投资局法案》是监管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
5.2.3 外资优惠政策
斯里兰卡主要通过关税和税收杠杆吸引外国投资。 依据投资的规模、 产品出口比例、
就业人数和投资领域,给予外资企业不同程度的关税和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措施包括:
4-25年不等的免税期和让税期;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和出口产品享受不同程度关税
减免等。
目前,BOI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仍沿用《斯里兰卡投资局法案》Section 16和
Section 17。 依据Section 16,BOI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准入许可。 投资额超过25万美元, 投
资者可独资或与当地企业合资开展业务。 从事贸易的外国投资者,则需汇入至少 100万
美元资金。依据Section 17,BOI可与外国投资企业签署相关协议并给予相关的财务减免
优惠。
2021年5月21日,斯里兰卡议会投票通过政府提交的《科伦坡港口城经济委员会法
案》,直接授权成立科伦坡港口城经济特区及港口城管理委员会,授权委员会对港口城
经济特区进行开发和管理。2023年5月,斯里兰卡内阁批准了《科伦坡港口城战略重要
性项目优惠政策细则》,明确在港口城内投资或经商可以享受超长期的特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