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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里兰卡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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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9页 · 71,39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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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斯里兰卡(2025年版)

其他规定;对外国人的就业规定。
斯里兰卡《劳工法》保护工人权益,外资对当地企业进行收购、兼并时不得随意开
除工人。
在斯里兰卡,雇主和雇员 需分别缴纳相当于雇员工资 12%和8%的“雇员公积金 ”
(EPF)。雇主还应缴纳相当于雇员工资3%的“雇员信托基金”。此外,工龄超过5年的
雇员退休时,雇主需按该雇员上月工资的50%与服务年限的乘积支付其退休金。
具体可参见网址:
https://labourdept.gov.lk/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81&Itemid
=86&lang=en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斯里兰卡是劳动力大国, 严格限制各类企业雇用外籍劳务。 除承包工程项目或投资
项目项下协议规定外,其他领域基本上不允许外籍劳务人员进入。
外国人在斯工作需遵守斯外籍人员就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按照程序办理入境和工
作签证手续。工作签证时间一般为 1年,到期需要继续工作的,应由所在的公司向政府
部门申请续签。
政府对从事外籍劳务输入的公司进行管理, 颁发执照。 若公司违反外籍人就业规定,
将受到罚款、限期离境、限制入境等惩罚。
5.8 外国企业在斯里兰卡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斯里兰卡土地法律复杂,条文众多。根据当地法律,土地可以私有或国有。私有土
地由不同占有机制管理。 国有土地可通过不同的批准、 许可或租赁计划, 主要依据为 《土
地开发法令》(1935年)(Land Development Ordinance)、《政府赠地(特别条款)法
案》 (1979年) (Land Grants (special provisions)) 、 《国有土地法令》 (1947年) (State
Lands Ordinance) 、 《国有土地 (收回) 法案》 (1979年) (State land (recovery of possession))、
《土地征用法案》 (1950年) (Land acquisition) 、 《所有权登记法案》 (1998年) (Title
registration act) 和 《土地 (出让限制) 法案》 (2014年) (The Land (restrctions of alienation))。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