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斯里兰卡(2025年版)
斯里兰卡政府拥有全国近80%的土地,私人土地所有权仅限于每人50英亩。根据豁
免和限制规定,外国公民、外国公司和斯里兰卡合资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由外国人
或外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禁止购买和拥有土地,仅可通过租借形式开展投资活动,
最长租期为99年,承租人还应支付相应的印花税。
土地(出让限制)法案(2018年第21号令)对某些条款做出修正,规定对于2016年
1月1日(含)之后执行的将土地租赁给本法案第2(1)款和第5(1)款定义的任何人或
公司的租赁契约,不再征收土地租赁税。
外国持股比例低于50%的斯里兰卡合资公司可以购买土地,外国投资者投资购买 3
层(不含)以上公寓住房,可享受国民待遇(持有所属公寓的永久产权)。详见:
https://www.dynastyresidence.com/pdf/Summarized.pdf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根据斯里兰卡中央银行外汇管理部发布的《外汇交易指引(2014)》:
(1)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国家基金、区域基金或共同基金)、在斯境外成立的
法人团体、外国公民以及非常住斯里兰卡公民均可在斯进行投资。
(2)在斯投资机会包括:在斯里兰 卡成立的公司股份、信托基金、国债、斯里兰
卡发展债券、存款、设立在斯里兰卡的营业场所、不动产以及向斯里兰卡公司发放贷款
(需获得准入)等。
(3)一般允许投资者获得斯里兰卡公司最高100%的股份。
﹙a﹚但经营以下商业范围公司的股份不允许投资:
①货币贷款;
②典当经纪;
③注册资本少于500万美元的零售贸易;
④沿海渔业;
⑤提供证券服务等。
﹙b﹚除投资局批准允许提高持股比例外, 投资经营以下商业范围公司的股份最高
不超过40%:
①斯出口受配额限制的商品生产;
②茶叶、橡胶、椰子、可可豆、大米、糖和香料种植及初加工;
③矿业和非可再生能源初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