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012-investissements.pdf),主要介绍了该法律的目的及有关定义、适用
领域、公司权益、优惠政策、特殊条款、争端解决、过渡和最终条款等方
面的内容。该法案强调,任何国籍投资者均享有其规定的权益。
【服务体系】 马里投资促进署除在首都巴马科外, 在莫布提、 锡加索、
卡伊、塞古四地设有办事处,均可提供注册、许可审批、咨询等服务。
【优惠政策】马里有投资税收优惠的规定。《投资法》按照公司税后
投资额及产品流向,将税收优惠划分为4种类型(以下以开展新业务为例,
业务延伸、 重组或升级优惠政策有一定区别, 具体请参考 《投资法》 原文) 。
此外,还对特定地区或类型的企业给予特殊优惠待遇。
A类优惠待遇(1250万西郎≤税后投资额≤2.5亿西郎):投资项目执
行期(3年)内免缴为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工具、
价值不超过设备10%的备用零件的进口税费;3年内免缴购买当地出具发票
的必要设备及服务的增值税;3年内免缴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的工商利润
税和增值税;7年内工商利润税和公司税降至25%;运营前5年免除所有财
务亏损情况下的最低税率。
B类优惠待遇(2.5亿西郎<税后投资额<10亿西郎):投资项目执行
期(3年)内免缴为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工具、 价
值不超过设备10%的备用零件的进口税费;3年内免缴购买当地出具发票的
必要设备及服务的增值税;3年内免缴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的工商利润税
和增值税;10年内工商利润税和公司税降至25%; 运营前8年免除所有财务
亏损情况下的最低税率。
C类优惠待遇(税后投资额≥10亿西郎):投资项目执行期(3年)内
免缴为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工具、价值不超过设备
10%的备用零件的进口税费;3年内免缴购买当地出具发票的必要设备及服
务的增值税;3年内免缴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的工商利润税和增值税;15
年内工商利润税和公司税降至25%;运营前10年免除所有财务亏损情况下
的最低税率。
D类优惠待遇(税后投资额>1250万西郎且产品出口比例≥80%):
30年内免缴所有机械、设备、工具、价值不超过设备10%的备用零件的进
口税费;30年内免缴生产及贸易活动相关的大部分税费 (具体参考原文) 。
此外,工业区企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免缴为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而
进口的机械、设备、工具、价值不超过设备10%的备用零件的进口税费;
免缴为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而进口的运输设备、器械、工具价值不超过设
备10%的备用零件的增值税;免缴购买当地出具发票的必要设备及服务的
增值税;3年内免缴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的工商利润税和增值税等(具体
参考原文)。
使用当地原材料占比至少达60%的企业除享受A、B、C类优惠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