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 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
马里无针对碳排放的法律法规,但已加入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和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5.5 企业税收
5.5.1 税收体系和制度
2002年马里开始税务改革,把国家税务局改称为税务总局,下设 5个
地区税务局, 权力下放。2006年12月1日马里议会通过新 《税法》。 新 《税
法》包括了2005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新《税法》将原来混
为一体的实体法规定和程序规定一分为二: 一个是实体规定, 即纳什么税;
另一个是有关税法程序的规定,即如何缴纳税。
近年来,税务改革方面出台的一些新规定、机构调整后的新名称等也
将写进税法,并对一些特定商品税率进行了修订、调整(N°2023-048号、
N°2022-0555号、N°2021-019号),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中
一项改革内容是将原来的一些税种合并设立综合税,目的是简化程序、扩
大征收范围。 征收对象为税前年营业额等于或低于3000万西非法郎的个体
企业经营者、 手工业者、 商人等, 综合税额最低1.47万西非法郎, 最高120
万西非法郎,一次性缴纳,每年交一次。
5.5.2 主要赋税和税率
马里税种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依据收入多少累进交纳(0-37%);公司所
得税(35%);工商利润税(30%);地产收益税(10%);有价证券收
益税(18%);农业利润税(10%);最低包干税(营业额的0.75%);综
合税;经营贡献税(CPL);地区税;牲畜税等。
【间接税】增值税(18%);金融收益税(15%);特别商品税;国
内石油产品税等。
另外还有注册登记税、 印花税。 部分原始文契和私署证书在注册登记、
变更时交纳的税费(如注册资本的建立、延长、增加,资产合并和投资、
土地证变更、占用许可、长期或短期租约、租赁承诺、动产的变卖、商业
资产转让、合同等)。
注册税费分固定征收、按比例或累进交纳。按比例为5-20%,主要针
对有偿变更;累进交纳针对无偿变更(如继承或生前赠与)。不在这两种
情况内的文契要交纳固定税费,统一为6,000西非法郎。
印花税是对公、私文契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