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安全审查】在公开资料中未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马里政
府会以税收、公共秩序、国家利益或战略资源保护为由对合同进行重新谈
判、追缴和暂扣资产(这些措施在近年已被实际运用,尤其针对大型黄金
项目),国家对关键矿业投资有高度审查与干预能力。
【违规处罚案例】在马里经营的黄金和锂生产商正在逐步适应上述新
矿业法规,但也有企业由于违规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处罚。2024年,马过渡
政府与巴里克黄金公司 (Barrick Mining) 等跨国矿企发生纠纷, 马里政府
冻结该采矿场的所有出口并查扣已采出的黄金储备,导致巴里克公司于
2025年1月暂停了其在马里的Loulo-Gounkoto金矿生产。2025年底, 双方达
成和解, 该公司与马政府签署继续运营金矿协议, 并向马政府上缴4.3亿美
元罚金。
(2)石油法。2004年马里推出第一部《石油法》 (Loi n °04-037),
即《2004年第 04-037号法——关于碳氢化合物(石油/天然气)勘探、开
采、运输和炼制的组织法》。该法在不同年份有后续修正法案和实施细则
(如2015年修改),内容涉及合同条款、许可程序等,但基本结构仍围绕
2004年法构建。(马里政府秘书处网站 https://sgg-mali.ml/codes/mali-code
-2015-hydrocarbures.pdf)。法律规定,只有在获得政府授权的情况下,自
然人或法人才能从事油气相关的勘探与开采。 外国石油开采公司需通过其
在马里的子公司进行石油开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