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巴基斯坦动植物进出口检验检疫由巴基斯坦粮食安全与研究部负责,主要法律有
《巴基斯坦动物(进出口动物及制品)检疫法》和《巴基斯坦植物检疫法》。
【动物检疫】
巴基斯坦粮食安全与研究 部下属动物检疫司负责动物检疫工作。凡进口商进口家
禽、牛羊肉、奶制品和动物源饲料均需向该司申请动物检疫,并在获得相关检疫证书后
方准进口。
【植物检疫】
巴基斯坦粮食安全与研究部下属植物保护司负责植物检疫工作。对大米、小麦、面
粉、谷物、水果、蔬菜、植物种子、棉花等商品实施进出口法定检疫,并颁发相关检疫
证书。
5.1.5 海关管理
巴基斯坦海关隶属于巴联邦税收委员会(FBR)。根据《海关法》《进出口法》和
《海关细则》等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商品关税税率每年均有调整,出于保护国内产
业需求, 巴基斯坦政府可以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和调节关税。 具体信息可登录巴基
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网址(www.fbr.gov.pk)查询。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巴基斯坦主管外商投资的政府部门为巴联邦投资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 ,其
主要职责包括为本地和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便利,改善巴投资环境。具体职责包括:协
助已经或打算在巴基斯坦投资的公司和个体投资者的投资项目顺利落地; 为意向投资者
提供投资信息以及为其寻找合资公司提供便利等。 其他涉及外商投资管理的政府部门包
括特别投资便利委员会(SIFC)、商务部(MOC)等。
5.2.2 外资法规
表5-2 巴基斯坦主要外资法规
序号 名称 链接
1 《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 https://invest.gov.pk/investment-regim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