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中资企业到巴基斯坦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巴基斯坦法律允许外国企业在巴基斯坦以三种形式从事经营:一是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二是合伙(Partnership),三是成立公司(Company)。独资即个体经
营,指自然人以自有资金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在设立上没有正规程序要求。合伙企业是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组织根据合伙合同成立的经营组织,合伙各方对合伙企业盈
亏负全部责任。公司是根据《1984年公司法》规定成立的法人实体,有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之分。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负责公司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政府部门是巴基斯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f Pakistan, SECP)。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管理证券市场及相
关研究;公司法的执行监督、管理(包括公司注册);除银行以外的信贷机构的管理;
保险业的管理等。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在首都伊斯兰堡、卡拉奇、拉合尔、白沙瓦、费萨
拉巴德等地均设有办事处,网址为:www.secp.gov.pk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开设分支机构,需在开设前30天内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提出
申请,然后到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经登记注册后的企业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巴
基斯坦税务部门(www.fbr.gov.pk)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税号(NTN号码),以及到商业
银行履行开户等手续。有关联系方式和相关表格可登录投资委员会网站(boi.gov.pk)和
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网站( www.secp.gov.pk)。
【注册程序】
(1)核准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第一步是缴纳 100卢比到公司登记处核准公司名称,
以确定拟使用的公司 名称未与其他公司重名或相似,也无欺骗或违背宗教义理。
(2)审批程序。任何 7个或7个以上的人为了合法目的,签署合约和公司章程,并
向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就可以成立一个上市有限公司;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