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规定,出口加工区必须使用外国货币进行投资,同时出口加工区内均需为出口及其
配套企业,并不得有生产麻醉品、酒精、武器等违禁物品的企业或高污染的企业。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巴基斯坦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17年公司法》 《2010年竞争法》 《2016年竞争 (并购控制) 条例》
《2017年上市公司 (实质性获得投票权股份及收购) 条例》等。 其中,《2017年公司法》
规定,一旦公司及其股东或债权人同意实施一项并购计划,公司或股东(或债权人)必
须向具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申请召开股东(或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该并购计划必
须经四分之三的多数同意,该股东会(或债权人)通过的决议应提交给相关高等法院,
由高等法院下达对该并购计划的裁决(修改或不修改)。现在允许小微公司向巴基斯坦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公司监管机构)(而不是向高等法院)申请此类 裁决,从而
节省了大量时间和成本。《2010年竞争法》《2016年竞争(并购控制)条例》规定,一
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股份或资产需要获得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CCP;垄断和竞争
监管机构)的合并前许可。向CCP提交的申请需要在双方原则上同意或签署不具约束力
的意向书并在进行预交易时提出。2017年《上市公司(实质性获得投票权股份及收购)
条例》 规定,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收购人有义务通过公告表明其收购有表决权股份
的意向,并披露其持有的股份总数。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规定
巴基斯坦是接受PPP模式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PPP模式为巴基斯坦电力、电信、港
口及社会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3月,巴基斯坦联邦
政府出台了《公私合营(PPP)模式管理法案》4,并于2022年8月修订,为PPP投资模式
制定了较为清晰的法律框架和管理体制, 梳理了政府、 企业、 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形成了较为规范的 PPP管理模式。联邦层面,成立巴基斯坦公私合营管理局(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Authority,P3A) , 主要职能是为开发、 执行和实施PPP交易提供有利
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从而促进私营部门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提供相关服务; 促进联
邦执行机构通过PPP模式开发、构建和采购其基础设施项目。此外,管理局董事会还有
4 详见
https://www.p3a.gov.pk/laws/P3A%20Act%202017%20(amended%20up%20to%2031-08-2022)-consolidated%20draf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