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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沙特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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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6页 · 66,98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3

PDF第43页文字

正文模式
——《海合会国家统一海关法》
——《进口许可原则》
——《进口许可获取程序》
——《沙特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
——《海关估价程序》
——《合作保险公司管理法》
——《政府招标与采购法》
——《公司法》
——《反包庇法》
——《反商业欺诈法》
——《商业法院法》
——《仲裁法》
——《经营所得税法》
——《关于合作保险公司管理法执行的规定》
——《关于保护商业信息机密的规定》
——《反商业隐瞒法》
——《电子商务法》
如欲了解所有法规原文,请登录沙特商务部网站:
https://mc.gov.sa/en/pages/default.aspx。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按照《沙特商业代理规 定及执行细则》(以下简称《商业代理规定》),在沙特
境内符合代理资质的权利主体(以下简称“商业代理人”)为代理商( Agent)或分销
商(Distributor)。上述代理必须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阿联酋、阿曼、巴林、卡
塔尔、科威特、沙特)的公民及其全资拥有的法律实体。如果是法律实体,必须满足
其全部资本为沙特国民所有,并且其董事会成员和授权签署人必须为沙特国民。《商
业代理规定》禁止将代理权直接或间接交由外国委托人掌控的“借壳代理( shell
agent)”。
《商业代理规定》明确中止代理协议需要为代理方提供补 偿。在未与原代理方解
除代理关系前,一般不会为新代理登记注册代理协议。解除代理协议通常需要原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