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在沙特投资的外商可以凭借其投资许可证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身份,在投资许可
期限内,申请购买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自用房产,该房产仅限于投资人和
外资企业员工开展业务或居住,5年内不准出售或随意转租。
投资用的商业地产,可以通过租赁获得。如果外资企业被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房
地产开发,那么每个房地产 开发项目投资额不少于 3000万里亚尔,房地产投资项目必
须在取得土地所有权后五年内完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沙特禁止外资参与买卖或开发麦加和麦地那两座城市的土地
和房产。拥有特别居留权的人员可以在最长 99年的期限内租赁使用麦加、麦地那的房
产。
5.7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的规定
详见4.3。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沙特气象和环境保护总局( www.pme.gov.sa)是负责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其下
属的国家环境合规监测中心( www.ncec.gov.sa)是环境保护、评估、监管的主要机
构,其主要职责为:
(1)环境污染监测和改善,通过跟踪和控制污染来源,提高环境质量;
(2)制定国家环境标准和法规;
(3)要求经济发展部门做出环境承诺;
(4)环境审批和许可。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沙特主要环境保护法规有《环境修复条例》《土地污染防治实施条例》等。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污染环境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处罚措施包括清理污染物、没收致污财产、罚
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判处有期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