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沙特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沙特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沙特阿拉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6页 · 66,98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正文模式
⑧软件和软件更新服务;
⑨网站提供的广告服务以及与此类广告有关的任何权利。
有关增值税内容,请参阅:
https://zatca.gov.sa/en/RulesRegulations/Taxes/Pages/V ATImplementingRegulations.aspx
(4)预提所得税(预扣税)
沙特纳税人向非居民实体支付的款项(或视为付款),应预扣税款,税率在 5%至
20%不等,具体如下:
①管理费用:20%;
②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的服务费:15%;
③租金、股息、利息、保险费、机票支出、航空运费、海运运费、再保 险费、技
术服务或咨询服务费、国际通信服务费:5%;
④其他支出:15%;
根据中沙税收协定第十至十二条,股息预提税率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5%,债权所
得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债权所得总额的 10%,特许权使用费所征税款不得超过特许权使
用费总额的10%。
有关沙特预提所得税更多内容,请参阅:
https://zatca.gov.sa/en/RulesRegulations/Taxes/Pages/WithholdingTax.aspx
(5)消费税
沙特主要对烟草及衍生制品、电子烟及液体、能 量饮料、碳酸饮料、加糖饮料征
收消费税,税率如下:
①烟草(相关)产品的税率为100%;
②软饮料的税率为50%;
③能量饮料的税率为100%;
④加糖饮料的税率为50%;
⑤电子烟的税率为100%;
⑥对电子烟的液体征税税率为100%。
消费税是在“从价”的基础上征收,即零售价(不含消费税或增值税)与标准价
格(海合会税务部门商定标准价格表)两者高者为税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