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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苏里南贸易主管部门是苏里南经济事务创业和技术创新部(简称“经 济部”)。 5.1.2 贸易法规体系 苏里南贸易方面的法规主要是2003年7月8日的《贸易法》及该法设定 的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的清单。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大部分货物在苏里南均可自由进出口, 但仍有一部分货物被禁止进出 口或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出口。根据相关法律,苏里南将进 出口货物分成以下4大类: (1)禁止进出口货物,如禁止进口使用超过8年的二手小轿车,超过 10年的二手中巴,禁止出口文物、野生动植物等; (2)需取得许可证的货物,如烟花、武器、麻醉剂、使用过的轮胎、 肉及肉制品等; (3)需经过特殊进出口程序的货物,如需经农 牧渔业部检验的或需 取得公共卫生局健康证明的货物,包括药物、微生物,以及空调、冰箱等 带氟利昂的产品等; (4)可自由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商必须在苏里南经济部注册登记以 取得进出口证,对于每一单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商均需准备统一管理单证 文本在苏里南经济部登记。 【出口手续】苏里南办理出口业务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