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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苏里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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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8页 · 34,95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5

PDF第4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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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苏里南贸易主管部门是苏里南经济事务创业和技术创新部(简称“经
济部”)。
5.1.2 贸易法规体系
苏里南贸易方面的法规主要是2003年7月8日的《贸易法》及该法设定
的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的清单。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大部分货物在苏里南均可自由进出口, 但仍有一部分货物被禁止进出
口或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出口。根据相关法律,苏里南将进
出口货物分成以下4大类:
(1)禁止进出口货物,如禁止进口使用超过8年的二手小轿车,超过
10年的二手中巴,禁止出口文物、野生动植物等;
(2)需取得许可证的货物,如烟花、武器、麻醉剂、使用过的轮胎、
肉及肉制品等;
(3)需经过特殊进出口程序的货物,如需经农 牧渔业部检验的或需
取得公共卫生局健康证明的货物,包括药物、微生物,以及空调、冰箱等
带氟利昂的产品等;
(4)可自由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商必须在苏里南经济部注册登记以
取得进出口证,对于每一单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商均需准备统一管理单证
文本在苏里南经济部登记。
【出口手续】苏里南办理出口业务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