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人在苏里南工作必须同时获得由苏里南司法警察部颁发的居留
证和由劳动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苏里南《劳动法》规定,工作许可证必
须由雇主和雇员一起向外国人劳动局申请。 外国劳工申请的岗位应是企业
所需的特殊岗位,且苏里南当地劳工不能承担。
《劳动法》同时规定以下外国公民不需申请工作许可证:跟苏里南公
民结婚的外国人、持荷兰国籍的前苏里南公民以及他的家庭成员、持有难
民居留证的外国难民、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外国人。
5.7 外国企业在苏里南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7.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苏里南的土地一般有两种类型,即私家用地和政府用地。私家用地可
以自由买卖转让,没有限制;政府用地的买卖转让需要考察具体用途,限
制较为严格。
5.7.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苏里南私家用地的买卖转让比较自由,外资企业只要拥有苏里南居留
身份即可。
苏里南政府用地的期限一般为40年, 如果外资企业没有苏里南国籍身
份是不允许买卖政府用地的。但是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在苏里南设立基金会
的方式进行政府用地的买卖。
5.7.3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苏里南对外资参与农业投资没有特别限制。 苏里南欢迎中国投资者投
资农业,与中国政府制定了双边农业合作计划。苏里南允许外国投资者在
石油产业外的其它行业独资或控股经营,没有股权限制,但其开办的公司
必须在苏里南工商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