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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苏里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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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78页 · 34,95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PDF第5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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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一定的影响。上述《投资法》规定的外资优惠政策已于 2007年7月
17日到期。2005年,苏里南开始对上述投资法重新审视修订,以使其与加
共体投资法案(CIC)相符,但对该法的修订至今尚未完成。目前对外资
企业的优惠政策,苏里南政府采取个案处理。
【主要优惠】苏政府对外资企业提供的主要优惠如下:
(1)从建立之日起,可连续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期满,若和投
资法规定相符,仍可延长5年(不超过5年);
(2)首期投资的折旧可根据经营状况自由分摊;
(3)进口用于首期资本投资的物资免征关税,生产所需的原料、辅
料、包装材料,3年内免税;
(4)扩大投资时,有两种情况:
①房产部分,折旧率可提高到30%;
②其他财产方面,根据良好的经营状况,可允许自由折旧。
【其他优惠】苏政府对外资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如下:
(1)保险、投资、股份公司,减税后只 相当于团体有效所得税率的
十二分之一;
(2)有专利权的公司也可以申请免缴所得税。
【最惠国待遇优惠】来自加共体单一市场和经济组织(CSME)成员
国的投资者享受最惠国(MFN)待遇。
5.4.2 行业鼓励政策
【相关政策】
(1)对于出口创汇的投资,苏里南有特别的优惠政策;
(2)对采矿行业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除一般的外资优惠政策外,
苏里南政府还提供额外的优惠政策;
(3)对用于石油行业的所有设备进口和油气出口予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