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行业】乍得《投资法》规定,外资公司不能投资国家安全和战略工业。
【鼓励的行业】乍得鼓励外国投资者对乍得的各个领域进行投资,尤其在基础设施、
电力、 交通、 教育、 公共卫生、 能源开发等领域。 投资商必须承担保护健康和公共卫生、
维护社会及公共经济秩序的责任。
【农业投资】 原则上外资可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在实际操作中有中
资企业获得乍方无偿提供耕地, 并可在若干年内进行承包经营的案例。 租赁经营期限通
过谈判确定。
【林业投资】根据乍得2008年6月颁布的《森林、动物和渔资源法》,乍得允许法
人或自然人经营开发林地,但特别强调“可持续性”开发。乍得尚无外资参与当地林业
投资合作的特别规定。
【金融业】乍得规定金融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70%,由中非银行委员会发放牌照并
负责具体监管。
【文化领域】2010年,乍得发布《视听通讯法》,规定广电领域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75%。
【数字经济】乍得尚未出台数字经济管理规定,对民众信息采集、使用、跨境传输
等尚无明文规定。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由于乍得暂未设立证券交易市场, 所以对外资并购当地企业、 在当地并购上市等无
明确规定。
【投资方式】外国直接投资包括:购买、创建、扩建、分公司或其它企业。自然人
不能开展投资合作。
【注册规定和相关手续】成立法人机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申报
下列情况须事先向财政部申报:
①住址或公司地址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②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了乍得公司10%以上资金的;
③外国公司在乍得开办的机构。
(2)办理相关手续
①向负责登记、财务管理和印花税部门提交经签署的公司章程、营业范围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