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乍得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乍得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乍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59,22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正文模式
3.5%,雇主缴纳部分为16.5%。
乍得国家社会互助基金的联系方式:
邮箱:B.P.749,N’Djaména-Tchad
电话:00235-22525880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商卡制度】外国人在乍得经商需获得外商卡,下列人员必须拥有外商卡:(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管理者;(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
者;(4)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负责人。外商卡的有效期为1年,可更换。
【外商卡价格】 获取外商卡的费用包括:10万中非法郎、 表格费用1万中非法郎、 印
花税0.4万中非法郎;更换外商卡的费用包括:7.5万中非法郎、表格费1万中非法郎、印
花税0.4万中非法郎。
【工作许可】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外籍人员在乍得工作许可证收费进行调整,由
原每人每年收费100万中非法郎调整为年合同工资额的1/12,但最低不少于100万中非法
郎。用人单位或雇主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乍得国家就业促进局(ONAPE)登记、
缴费,取得工作许可证。凭工作许可证方可到乍得移民局申请居留证和长期签证。
新的工作许可证收费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或雇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原工作许可证使用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5.8 外国企业在乍得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乍得现有2个土地方面的成文法律。法律规定,乍得自然人和国家均可申请注册空
置的无主土地。因此乍得土地中,既有国有土地,也有私有土地。
1967年7月22日颁布的第24号法律共2章22款, 主要对土地和建筑产权和习惯法作出
法律规定。
1967年7月22日颁布的第67-25号法律共2章25款,主要就因公众利益而产生的土地
征用、农村土地开发和征用、不动产放弃、地役权做出法律规定。
上述两部法律的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目前,乍得土地和
地产法典正在编纂中,以解决目前的土地开发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