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乍得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乍得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乍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59,22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PDF第50页文字

正文模式
(25)第33条规定D类企业适用期最多不超过20年。如有必要,除了工期很长的工
程外,一般建设期不超过5年。
(26)第34条规定B类企业的第25条、 第27条及C类企业的第29-31条所涉及的优惠,
同样适用于D类企业。
(27)第35条规定投资重点优先领域(如旅游、矿业等)时,用于确定技术、税收
和金融条件的特别文件将享受特殊条款。
【矿业法】1995年6月20日,乍得N° 011/PR/1995号总统令颁布《矿业法》,对乍得
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涉及矿业开发的司法、行政、税收、金融以及其他方面做出了规定。
2018年2月,乍得颁布新版《矿业法》, 所有涉及矿业勘查、勘探、开发、流通、加工
和贸易活动都适用于该法。(详见本指南第6.4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5.2.3 外资优惠政策
【行业鼓励政策】外资在乍得工业、农业、矿业、林业、房地产、新能源等行业的
投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新创建企业开业5年内免交利润税;
(2)在经济不发达地区,10年内免交利润税。
上述优惠政策须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总统批准后方可享受。
2019年12月30日,乍得国民议会审议通过2020年财政预算法案,推出新能源、农牧
业、新型通讯技术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2020年起,免除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物资进口关税;
(2)农牧业、新能源及新型通讯技术领域的新成立企业5年内可免缴营业税、最低
包干税、包干税和学徒税,公司税税基及登记税应纳税金减免50%;
(3)对银行通过发放用于购买新能源设备的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公司税
和增值税,以降低贷款利率;
(4)免征网络资费18%消费税。
【地区鼓励政策】乍得《投资法》规定,对设立在公共设施(水、电、通讯、基础
设施等) 较落后和工业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征收的无建筑地产和有建筑地产税费可临时减
免10年。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