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临时免税5年:对自然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公司税;最低税。
按照会计规定,在免税期内,企业可以在 3个会计年度分期记入折旧费。为鼓励现
有企业重组,乍得政府对于重组企业第2年的工商利润税(BIC)进行减免,具体减免额
度为重组期间正常折旧的25%。
⑤计算税费时,对用于在乍得进行生产性再投资的下列活动的利润减免一半的税
费,如果应缴纳税基不足以从再投资的利润总额减免,超出部分在之后的 5个会计年度
内扣除:
- 建设工业或农业用建筑(包括购地价格);
- 购买使用期在3年以上、全新的农业或工业用设备或大型机具,此项减免将根据
财政年度结算来执行: 根据最后一笔费用支付日期确定工程完工; 支付设备和大型机具
购买费用的时候。
(20)第28条规定B类企业在批准期限内,不再缴纳前述第25条规定的设备、原材
料和商品进口税, 同时免除第27条规定的税费, 减免范围包括税收机构认可的利润中用
于再投资的部分、企业合并后实现的增值部分,但不在政府免税范围内的税费除外。在
政府批准成立企业之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都不能缩减 B类企业应享受的优惠。B类企业
可以向乍得政府申请更优惠税收和海关政策。乍得财政部规定,B类企业享受优惠的有
效期是10年。
(21)第29条规定用于成立或扩大企业而购买土地的注册费用予以免除。
(22)第30条规定C类企业享受下列优惠:
①进口所需生产和加工设备时,对应缴纳进口关税总额减免5%;
②享受12/65-UDEAC及其修改版规定的单一税;
③针对企业和企业生产征收的单一税税率和征收条件由 UDEAC委员会负责制订颁
布;
④对初级产品、手工制成品或工业制成品出口时征收固定税率;
⑤C类企业和组织也享有前述第27条、第28条中规定的B类企业享受的免税待遇。
(23)第31条规定企业只有在向UDEAC委员会质询后,才可能在该地区国家间的
海关和税法中享有更优惠的待遇。
(24)第32条规定D类企业已投资金额至少为25亿中非法郎,长期税制的授予需参
照以下条款中具体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