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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乍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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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59,22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8

PDF第4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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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活动包括:建设工业或农业用建筑(包括购地价格);购买使用期 3年以上、
全新的农业或工业用设备或大型机具。
在会计账中,税费减免应该在下列时候操作:建筑工程完工、支付最后一笔费用的
时候;支付设备和大型机具购买费用的时候。
⑩对设立在工业较发达地区的企业的房地产税费, 可临时减免。 已建房和未建房土
地,减免期限均为5年或者10年。在公共设施(水、电、通讯、基础设施等)缺乏和工
业欠发达地区设立的企业,减免期限均为10年。
(15)第22条规定项目完工后,相关企业需书面通知贸工部。贸工部在派出相关人
员根据批准的计划核实投资后,将发文确定完工日期。
(16)第23条规定A类企业在批准期限内,不对物资收取进口税,不再缴纳任何税
费,但不在政府免税范围内的除外。在政府批准成立企业之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都不能
缩减A类企业应享受的优惠。A类企业可以向乍得政府申请更优惠税收和海关政策,如
在规定期限内享受营业税减免优惠,也可就加速折旧与财政部磋商。
(17)第25条规定B类企业享受下列关税优惠待遇:
①进口所需生产和加工设备时,对应缴纳进口关税总额减免5%。
②在有效期内,免除所有的进口税,范围包括: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所直接需要、并
且成为制成品一部分或者已经完全融入制成品的原材料、 商品征收的税费; 对生产加工
过程中没有直接成为制成品一部分、 但是已经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丧失原有特性的原材料
和商品征收的税费; 对用于制成品包装的不能再利用和不可回收的原材料和商品; 对初
级产品、手工制成品或工业制成品出口时征收的固定税率。
(18)第26条规定B类企业生产的商品,在乍得境内销售时,免除国内营业额。但
是需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日期和税率缴纳国内消费税, 征收该税种的条件和法律依据是
12/65-UDEAC及其修改版。在任何条件下,对B类企业征收的国内消费税都不能超过一
般优惠制度下免税额度。
(19)第27条规定B类企业同时享受税法的下列税收优惠:
①已建房屋土地税:用于新建房屋或扩建房屋的土地免税5年或者10年。
②未建房屋土地税:用于新建大型养殖场或开发和种植农业的土地免税 5年或者10
年。
③营业税和职业场所出租性收入税(TV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