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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乍得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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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59,22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7

PDF第4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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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8-15条规定乍得通过制 订适宜的法律法规和 措施来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
为此,政府集中资源对传统领域进行改革,包括改革税收体系和金融体系,简化税收程
序,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发明和技术创新,通过设立私营担保基金,帮助中小企
业和中小工业获得信贷。 乍得已加入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 也是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和货
币共同体成员国,乍得将遵守对上述国际和地区组织所做的承诺。
(9)第16条规定在现投资法框架内设立的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各种优惠。
(10)第17条规定制订促进私营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定了 5年优惠期。同时随
着乍得形势发展和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修改和取消某些条款。
(11)第18条规定合法成立的企业, 其纳税利润基数不包括用于进行职业培训和创
造就业的所有费用。
(12)第19条规定用于进行职业培训计划的进口设备和物资, 在培训计划进行阶段,
可享受临时进口免税待遇。但培训计划不能超过 1年,且要遵守中部非洲国家关税联盟
(UDEAC)的有关规定。
(13)第20条规定对于进行技术转移或者由国家承认的机构进行的研究活动也享有
物资设备临时进口免税待遇。
(14)第21条规定经批准在法律上享受A类优惠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①进口所需生产和加工设备时,对应缴纳进口关税总额减免5%。
②对初级产品、手工制成品或工业制成品出口时按固定税率征收。
③按照12/65/UDEAC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单一税率。
④免除或者减免对不动产、矿产或者森林资源征收的税费。
⑤第5条第2款定义的公共合同享受优先待遇。
⑥设立在工业较发达地区的企业享受 5年免税,设立在工业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享受
10年的免税,免税范围包括:自然人收入所得税、企业税和最低税、营业税和职业场所
租赁价值税。
⑦对企业成立或者现代化改造时获得的信贷免征税费。
⑧依照会计规定,在免税期内,设立在工业较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分期缴纳 3个会
计年度的税费,设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分期缴纳5个会计年度的税费。
⑨计算税费时, 对用于在乍得进行生产性再投资的利润减免一半的税费。 如果应缴
纳税基不足以从再投资的利润总额减免,超出部分在之后的5个会计年度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