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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土耳其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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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4页 · 65,90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4

PDF第4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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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协定中, 农产品和水产品的关税税率在进口制度的附加目录中体现, 一般做例外处
理,不做承诺。加工农产品除外。
(2)工业品关税税率的修订。根据土欧关税同盟,土与欧盟之间工业品基本实现
零关税,对第三国适用欧盟对外统一关税。土在土欧关税同盟基础上,推进自贸协定谈
判,对自贸伙伴适用比欧盟对外统一关税更优惠的税率。
(3)进口加工机制(IPR)。作为出口支持制度的替代,进口加工机制使土耳其生
产商/出口商可以依据商务政策措施, 不付关税获取用来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 中间半
成品。IPR准予授权后,授权拥有者有权进口授权书上规定的货物,加工后再出口。进
口加工制度的基本设想就是保持原料国际市场价格和土出口商竞争力。 进口加工机制主
要包括关税暂缓制度和退税制度。
(4)关税暂缓制度。生产商—出口商/出口商进口时可以不付进口税和增值税,即
可进口原材料生产加工,再出口。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加工制度受益人必须提交保证函
或包括所有关税和增值税的保证金。 如出口行为满足保证金打折标准, 授权持有者可以
得到一个打折的保证金率。 生产商—出口商在进口加工制度下,4年内出口额达100万或
50万美元以上, 或者属于特殊分类的公司, 可以提取关税和增值税总值的1%、5%或10%
作为保证金。等同产品:在暂缓制度下,生产商—出口商/出口商可以在授权书上注明,
用等同产品取代进口品。 等同是一种程序, 可以使替代品代替授权书上的进口品自由流
通。需要强调的是等同产品必须是原材料或中间半成品,而不是成品。等同产品必须是
与进口产品有着相同的质量和相同的性能。
(5)退税制度。产品进口所付的税费在履行出口承诺后可以退税。在退税制度下,
产品可进入土耳其自由流通,应缴进口税和增值税。当成品出口后,可以退还增值税和
进口税。
(6)授权证书的申请和评估。企业通过出口商联盟秘书处向经济部提交必需的文
件,并向经济部提出申请授权书要求。这些文件包括进口加工项目表、原材料表、签字
通知、申请书、贸易注册刊物、能力报告及其他一些特殊的技术文件。将根据进口加工
机制中列出的经济指标,对申请进行评估。授权证书持有公司在所标明的授予期限内,
可以进出口产品而不必支付任何关税和费用, 时限不超过12个月。 对于一些特殊生产设
备,授予期限可以放宽至24个月。基于不可抗拒因素,授权书上标明的时限最多可延长
一半。执行期限从第一批货品入境开始,但这个时间不可超过 3个月。当公司面临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