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贸易部是土耳其的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贯彻、协调对外贸易政策,采取措施
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保护本国产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贸易救济调查,收集整理国内其
他部门、机构针对贸易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立法部门进行审议等。现任部
长为奥梅尔·博拉特。
5.1.2 贸易法律体系
【贸易法规体系】土耳其贸易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关税体系、进口管理、出口管理和
贸易救济。
【贸易法律法规】土耳其贸易法律法规主要有《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口加
工机制》《配额及关税配额行政法》《进口不公平竞争保护法》《增值税法》《自由经
济区法》《出口促进关税措施》《出口机制法规》和《出口加工体系法》等。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制度】土耳其进口体制是基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义务、土欧关税同盟协定、
普惠制原则和国家发展需要制定的。土耳其经济部下属的 50个外贸产品检测站分布在8
大区域内。这些检测站依据标准,对进口和出口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证书发放。
土耳其工业品的检测由土耳其标准局负责。如果进口商已经取得欧盟标准(如 CE
标志、E标志、e标志),产品可以在欧盟国家内自由销售,则进口商可以从标准局取得
免检证书。为保护环境、公共安全、健康和公德,遵守国际公约,土耳其禁止以下产品
的进口:毒品、化学武器、对身体有害的燃料等。
土耳其拥有透明和开放的贸易制度。 自2009年起, 土耳其针对不同国家分别标出进
口关税税率,所有产品按6大目录来划分。即农产品(目录I)、工业品(目录II)、农
业加工品(目录III)、鱼类和水产品(目录IV)、暂缓名单(目录V)、用于民航免关
税的产品 (目录VI) 。 新的进口制度于2008年12月31日刊登在官方公报上, 编号:27097,
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9年修订的进口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1)农产品和水产品关税税率。在土耳其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