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土耳其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土耳其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土耳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4页 · 65,90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正文模式
(1)外国股东拥有50%或以上的股份若需购买不动产,需征得省长书面同意,50%
以下则不需要。
(2)外国投资者在公司股份为50%及以上或有权任命、 解雇董事会中大多数土耳其
籍董事时,需上报工业和技术部,由该部通知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该变化,该局会协调
所在省政府评估该公司是否适合持有该不动产。 若不动产在军事敏感区或安全区, 可要
求公司出售该不动产。
(3)外国投资者土地涉及石油探测和开采、 旅游开发和工业区, 需自购买日起两年
内向土耳其环境、 城市规划和气候变化部提交建设规划, 并在该部确定的时间范围内完
成建设。
(4)基金会、协会等购买土地有特殊限制。
5.7 外资企业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土耳其对外资企业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无特殊规定。
5.8 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境管理部门
环境、城市规划和气候变化部负责土耳其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务,包括环境管理、环
境评价、土地使用、自然资源保护、动植物种类保护、污染防治、环保宣传、制定环保
政策和发展战略以及与地方环保部门、各国和国际组织合作、环保数据搜集、发放环保
许可等。
网址:https://csb.gov.tr/
电话:0090-3124101000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土耳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空气质量
控制条例》《水体污染控制条例》《噪音控制条例》《固体废弃物控制条例》《环境影
响评估条例》《医用废弃物控制条例》《有毒化学物质和产品控制条例》和《危险废弃
物控制条例》等。
以上法律法规查询网址:https://www.mevzuat.gov.tr/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