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urk Patent ve Marka Kurumu )为受理机构。该
局隶属于工业和科技部, 是负责工业产权保护的唯一政府机构。 最高决策机构为管理委
员会,共有7名成员,局长同时担任管理委员会会长,除土耳其专利局(TPI)高层外,
其余分别来自工科部、 财政部和司法部。TPI设有复审和评估委员会 (Re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Board),受理授权专利异议和无效请求。
【专利申请】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为:
(1)常规申请;
(2)经由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依据EPC授权的指定国为土耳其的欧洲专利。
专利申请应以土耳其语形式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提交申请时可由英
语、法语和德语形式撰写,但应自申请日一个月内补交土耳其语翻译文本。在土耳其无
居所或办公场所的申请人须指定注册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专利审查】 自2005年起,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开始在若干技术领域承担检索和审查
工作,在此之前上述工作均由其协议方EPO(仅负责检索)、瑞典、丹麦、俄罗斯和奥
地利专利局承担。土耳其未制定加速审查制度,奥地利专利局可代其受理相关审查,但
须支付费用。
土耳其审查报告分 3类:实审报告、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授权或驳回报告。若对 TPI
审查结果存有异议, 可依据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用
于人体或动物体的治疗、 手术和诊断方法在土耳其不具备可专利性, 因此药品专利申请
和治疗方法权利要求均不被认可, 若权利要求改写为瑞士型权利要求, 则将视审查报告
意见作出决定。此外,分案申请可在原申请获授权或驳回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
【审批流程】 土耳其一项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4至5年的时间, 通常需经下述
程序:
(1)形式审查(1至3个月);
(2)新颖性检索(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提出);
(3)申请公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
(4)检索报告公开(自提出请求起1年);
(5)专利类型选择决定(20年保护期的审查发明专利,或是7年保护期的未审查发
明专利);
(6)实审和进一步审查(最多3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