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安哥拉(2025年版)
械等。
【能矿资源类投资】安哥拉针对油气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制定了不同的法律规范,
与石油和天然气有关的勘探和生产活动主要由 《石油法》 (Lei Das Actividades Petrolí feras)
(经2014年11月12日第10/14号法律批准并经2019年4月18日第5/19号法律修订)和《石
油条例》 (Regulamento sobre as Operaç õ es Petrolí feras) (经2009年1月27日第1/09号法令
批准)规范,石油和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主要由《矿业法》
(Có digo Mineiro)(经2011年9月23日第31/11号法律批准)规范。
油气资源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开发规定如下:
根据《矿业法》的规定,安哥拉境内所有矿产资源由国家所有。对于一般性矿产的
矿权,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其他投资者持股比应不高于90%。对于战略性矿
产(钻石、黄金、放射性矿产、稀土等),相关勘探和开采许可证仅授予安国有企业或
机构,但持证企业或机构可与国内外私人投资者成立子公司,共同开发矿山。
如需获得矿产资源的使用权从而进行工业化或半工业化的矿业开发, 投资者需要与
国家矿产资源局签订矿业投资合同获得矿产资源特许使用权 (投资金额在2500万美元以
下的,由国家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部批准矿业投资合同,当投资金额超过2500万美
元时,由总统批准矿业投资合同)。在获得矿产资源特许使用权后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
获得相关矿业权证。在矿业投资合同获得批准后,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部颁发矿业
权证。
矿业权证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 探矿证(tí tulo de prospecç ã o),适用于矿产资源(非建材类)的勘探、研究
和评估;
(2) 采矿证(tí tulo de exploraç ã o),适用于矿产资源(非建材类)的开采;
(3) 矿业许可(alvará mineiro),适用于民用建筑材料的勘探和开采;
(4) 矿业通行证(senha mineira),适用于手工采矿。
矿业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参与公开招标,二是自发申请。
一般情况下, 采矿权的初始期限最长为5年, 可延续2次, 每次延续时间为1年, 在探
矿权结束日期前90天内提出,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7年。 采矿权的初始期限最长为35年 (包
括勘探和评估的期限,评估阶段不得超过12个月),经主管机关同意,采矿权可延续一
次或多次,每次延续时间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