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安哥拉(2025年版)
(1)纳税申报频率:按月申报;
(2) 税率: 对于借入资本的利息、 信贷合同收入和因分期付款或延迟付款而产生的
收入,按15%征税;对于企业合伙人或股东的利润、公司债券、国务库券的利息等,按
10%征税;
(3)纳税时间:应税月份的下一个月月底。
安哥拉未征收数字税和碳排放税。近年来,安哥拉政府开征石油税。在安哥拉从事
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应缴纳下列税(费):石油所得税、石油产品税、石油交易税、矿
区地面费、安哥拉职工培训费。对产品分成协议中的工程承包商与分包商,不征石油产
品税和石油交易税。
税收相关法律规定,请查看安财政部网站:
https://www.minfin.gov.ao/PortalMinfin/#!/legislacao/legislacao-tributaria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2020年颁布的《自由贸易区法》 《税收优惠法》和2021年颁布的相应实施细则搭建
了安境内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设立和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2021年总统特许
批准设立境内第一个自贸区 ——丹德自贸区。根据法规,自贸区须由总统令批准设立,
并由总统令对自贸区名称、地理范围、经营活动、存续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自贸区鼓
励私人投资工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高科技产业及高附加值产业。区内企业须使用、
加工安哥拉本地原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出口。
2020年《自贸区法》原文链接:
http://www.ucm.minfin.gov.ao/cs/groups/public/documents/document/aw4x/mjgx/~edis
p/minfin1281027.pdf
2020年《税收优惠法》原文链接:
https://www.cmc.ao/sites/main/pt/Lists/CMC%20%20PublicaesFicheiros/Attachments/1
932/Lei%20n.%C2%BA%208_22,%20de%2014%20de%20Abril_C%C3%B3digo%20dos%
20Benef%C3%ADcios%20Fiscais.pdf
2021年第1/21号总统行政令原文链接:
https://mintrans.gov.ao/fotos/frontend_21/gov_documentos/regulamento_das_zonas_f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