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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安哥拉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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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哥拉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7页 · 59,61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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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安哥拉(2025年版)

卫生材料(无纺布)生产项目、海外仓项目及自有230MW变电站建设项目。
5.4.3 重点行政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2年7月23日,安哥拉发布第4/22号总统令,取代第22/19号法律,在卡宾达省建
立的特别税收优惠制度得到进一步扩充完善。具体要点如下:
(1)适用于在卡宾达省注册的公司、省内的不动产及纳税居民。不适用于石油工
业。
(2)对港口服务和公共供水行业征收2%增值税。
(3)从卡宾达进口货物, 除奢侈品、 香烟和武器等例外商品, 饮料、 车辆、 船只和
飞机等商品,征收2%关税,2%增值税。其中,食品进口、转运关税和增值税税率均为
1%。
(4)在卡宾达省加工的中间产品若转运至其他省份,需补缴目的省适用税率与卡
宾达省优惠税率的税差;若产品出口,则须依照海关法,补缴与出口一般税率之间的税
差。
(5)为服务边境贸易, 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从邻国带入的食品, 在数量不具有销售
性时,可免缴关税和其他税费。
(6)农业的工业税率为3%(其他地区一般税率为10%),工业领域的工业税率为
10%(其他地区一般税率为25%)。若农业一般税率发生变化,优惠税率可能会有所调
整。
(7)工农业公司分配利润、红利时,按 5%缴纳资本利得税(全国共有三种税率:
5%、10% 和15%)。
(8)收入所得税率为10%;财产转让税率为 1%。
(9)若普通法或特别法给予的税收优惠水平高于本法规定, 则适用最优惠的法律。
第4/22号总统令原文链接:
https://www.ucm.minfin.gov.ao/cs/groups/public/documents/document/aw4z/mzez/~edis
p/minfin3313525.pdf
5.5 劳动就业法规
5.5.1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