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2025年版) 39
d)证明其技术手段和财务资源与其拟开展业务类型和规模相适应;
e)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章程复印件;
f)承诺存入分配给分支机构的资本的声明。
(2)分支机构的管理应当委托给至少由两位经理组成的领导层,使之拥有足够的
权力来处理和解决所有在本国与其业务相关的事项。
银行金融机构应为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分配足够的资本以保证业务开展,不少于安
哥拉国家银行对与总部位于安哥拉的相同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最低限额。分支
机构应将其分配给安哥拉的业务资本数额,以及在这里设立的储备金、获得的存款和获
得的其他资源用于投资安哥拉。
对于总部位于境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在相应监管机构进行特别注册后开展业
务。在保障各个机构的性质和法律特点的前提下,适用以下规定:
获投资来源国许可并在安哥拉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金融机构注册应涉及以下
信息:
a)公司名称或企业名称及代表处其所在地;
b)可以在安哥拉成立的具体日期;
c)在安哥拉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代表处的位置;
d)分配给在安哥拉开展业务的股本;
e)分支机构经理和代表处经理的身份证明;
f)前几项中规定内容的修改。
【文化新闻投资】根据《安哥拉电信管理总条例》(2011年6月生效),在安从事通
信业务需获得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主要分为两类:(1)全服务同一许可证(TGU),
允许企业在安提供所有类型的电信服务,原则有安政府不定期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性的形
式向投资者发放。(2)多媒体业务许可证( LMS),允许企业在安提供部分电信服务,
不包括移动和电视网络服务,企业可直接向安通信 管理所申请审核和证件发放。外国投
资者参与通信许可证的申请或招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已注册公司且营业范围包
括通信业;( 2)拥有必要的技术、资金和员工人数; ( 3)在安哥拉没有欠款问题。在
安从事电信公 共网络服务的运营商,原则最多持有另一家电信运营服务商 25%的股份。
根据《安哥拉新闻法》(2022年4月修订)外国投资者在安媒体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股比不得超过49%。安哥拉私人投资和出口促进局在审核媒体行业投资申请时,将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