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全球贸易协定】亚美尼亚于2003年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本国有关法律法规基
本与世贸组织要求接轨,实行自由对外贸易经营管理政策。
【区域贸易协定】亚美尼亚先后与7个独联体国家和乌克兰签订了有关自由贸易与
互惠协定,如《建立自由贸易区协定》和《货物再出口及发放许可证程序协定》等。双
方在协议中规定了相互减免关税及各种税收互惠政策。 2018年5月,亚美尼亚与伊朗签
署了《建立临时自贸区协定》;2019年10月,与新加坡签署了《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
2019年10月,与塞尔维亚签署了《建立自由贸易区协定》。
【欧盟关税优惠】亚美尼亚是欧盟提供关税优惠的受惠国。根据2012年11月欧盟委
员会公布的新的普惠制(GSP)方案,亚美尼亚被列为普惠制第二类国家。2014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欧盟对来自亚美尼亚等40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进口产品在
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减税3.5%。自2022 年1月1日起,亚美尼亚不再享受欧盟超普惠制待遇 。
【与欧盟的伙伴关系协定】 2017年,亚美尼亚与欧盟签订《全面和加强伙伴关系协
定》,自 2021年3月1日起,该协定正式生效。
【绿色发展国际组织协定】 2015年,亚美尼亚加入《欧洲东部能源效率和环境伙伴
关系协议》。根据协议,亚美尼亚可获取欧洲援助支持提高能效,保护环境,改建供水
系统和排水管道,处理固体废物等。
【欧亚经济联盟】2014年5月29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总统签署
《欧亚经济联盟条约》。2014年10月,亚美尼亚签署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的相关
文件。2015年1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正式启动。亚美尼亚从1月2日起,成为该联盟第4个
成员国。亚美尼亚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制造业水平和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商品市场的辐
射范围十分有限,进口商品规模远大于出口。受制于没有出海口,并受到亚土(耳其)、
亚阿(塞拜疆)边境不开放因素的影响,进出亚美尼亚的商品只能借道格鲁吉亚波季港、
格-俄边境口岸、亚-伊(朗)陆路边境口岸。亚美尼亚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后,如在亚美
尼亚投资设厂,产品可直接进入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并且可以低关税出口至欧盟国家。
截至2025年11月,与欧亚经济联盟已签订双边自贸协定且正式生效的国家有:越南、塞
尔维亚、新加坡、伊朗。与欧亚经济联盟已签订自贸协定但未正式生效的国家有: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