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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亚美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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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59,9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PDF第4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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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货币和股票;以加工或再加工为目的的临时进出口货物;
(5)所有货款必须使用亚美尼亚货币德拉姆支付;
(6) 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价格确定海关估价, 并以此计算关税。 一般以合同价格为
基础,特殊情况将参考相同或同类商品报关价格、国内市场价格等。关税的支付根据海
关税则号的相关细则来确定。
2015年1月2日, 亚美尼亚正式加入欧亚经济联盟。 联盟国家一直在努力推进一体化
进程,根据条约,目标是在2025年前实现联盟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
动,实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目前,欧亚经济联盟成员之间货物进出口已实现免征关
税,但因涉及各国国内法律规定,增值税和消费税尚未统一。按照协定,联盟内国家对
运进联盟地域的商品所征关税按比例分配。 2025年,亚美尼亚所得份额是1.22%,白俄
罗斯的份额为4.86%,哈萨克斯坦的份额为6.955%,吉尔吉斯斯坦的份额为1.9%,俄罗
斯的份额为85.065%。入盟以来,亚美尼亚所占份额有微弱上升。
网址:https://www.petekamutner.am/default.aspx。
5.2 外国投资法律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亚美尼亚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亚美尼亚经济部,主要负责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
行。 新政府上台后, 原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Business Armenia已经撤销, 现由亚美尼
亚投资促进中心承担该职能。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法律法规及引进外资政策服务体系】
1994年7月31日, 亚美尼亚政府颁布了 《外国投资法》 (第3P-115号法) 。 该法律宣
布了“门户开放”投资政策,是投资领域的指导性法律。亚美尼亚政府依照《外国投资
法》对外国投资进行管理,遵循开放和非歧视原则,提供国家保障,除自然和国家紧急
情况外,保障外国投资不被国有化和没收,对政府和公职人员非法造成的损失,外国投
资者有权要求补偿。 如遇法律调整, 外国投资者可要求5年内按原法律执行。 亚美尼亚对
外国投资持股比例、 外汇兑换、 利润汇出、 投资主体资格和投资地点等方面均没有限制。
对投资项目项下高于3亿德拉姆的进口货物可延迟3年缴纳进口增值税, 没有产品出口限
制、无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