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亚美尼亚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部,主要职责:制定亚美尼亚经济发展政策;
管理工业、 农业、 旅游、 对外贸易、 投资和吸引外资等事务; 协调与WTO及其他国际经
济组织的关系等。
5.1.2 贸易法规
亚美尼亚与贸易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国家法人注册法》《贸易名称
法》《商标、服务标识和产地名称法》《海关法》《保护经济竞争法》《国内市场保护
法》《货币监管与货币控制法》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法》,以及相关的《能源法》
和《矿产法》等。
网址:http://investinarmenia.am/ru。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独立以来, 亚美尼亚实施自由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制,
手续比较简便。所有经济实体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如章程上列有外贸业务,并在有
关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后, 到企业所在辖区海关登记备案即可从事对内对外经
济贸易活动。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亚美尼亚《海关法》规定,对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类健康、动植物和环境
安全、违反居民道德标准、有损历史文化遗产、个人财产和合法权利的物品和交通工具
禁止进出口,对核材料和设施以及电磁辐射物质禁止过境。
【进口管理】亚美尼亚大部分进口商品无需审批,无配额或许可证方面的限制。但
对涉及人类健康、环境保护的产品有管制要求,主要为药品、化学制品、武器、核材料
和毒品等。 其中, 对动植物进口实行原产地和检疫制度, 药品进口需获得卫生部许可等。
进口商品根据不同货物征收进口关税,详见5.1.5节。
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20%增值税, 按商品总价值折合为16.7%。 对酒类、 烟草和石油
天然气等征收消费税。
【出口限制】出口商品一般不征税,无配额和许可证要求限制,但出口核材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