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比不得高于50%。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亚美尼亚对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资格没有限制。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人可以以外国货币、有价证券、股票、动产、不动产、设备
及其他资产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分为:
(1) 建立独资的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代表处, 拥有企业机构的全部所
有权;
(2) 与亚美尼亚公民合作成立合资法人机构、 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或在现有企业中
取得股份;
(3)在亚美尼亚境内购买股票和债券,以及该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4)取得亚美尼亚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5)取得其他财产权;
(6)法律未禁止的其他形式。
根据亚美尼亚《保护经济竞争法》,外资在亚美尼亚做出并购行为时,并购双方应
签署并购协议, 书面通知亚美尼亚保护竞争委员会, 并披露协议双方财务数据和营收情
况,保护竞争委员会认定并购不会造成垄断时,将准许该并购行为。
根据亚美尼亚《科学和科技活动法》,亚境内科研主体有权加入国际科技组织或协
会, 有权与外国个人或法人实体依法成立盈利或非盈利科研合作组织, 开展科研项目合
作, 其科技研发成果受亚美尼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相关标准认证按照国内法律和国际
公约执行。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关于国家或官方层面的外来投资或贷款项目, 亚美尼亚央行和财政部等机构会在对
项目进行审核时涉及外资审查, 外国企业或机构对亚美尼亚私营领域投资无需进行任何
审查。如果大型项目按规定使用政府资金或享受亚方优惠政策,并且需经政府批准时,
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该外资进行审查。直接或关联企业税务稽查是最为常见的审查方式。
此外, 亚美尼亚保护竞争委员会对涉及损害市场竞争的并购、 垄断和经营者集中等情况
进行调查,指导性法规为《保护经济竞争法》。
5.2.5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