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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贝宁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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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2,59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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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外资优惠政策

  贝宁《投资法》给予外资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如下表:

                  表5-2  贝宁《投资法》相关规定

   待遇类型         企业需满足条件                可享受待遇及期限
                             筹备阶段:免除一切进口税费运营期(全国所
   A类        投资金额500万到10亿西法  有地区一律5年):免征企业税、营业税、许可
                             税,雇主工薪税减少50%
                             筹备阶段:免除一切进口税费运营期(      1区:8
   B类        投资金额10亿到500亿西法  年/2区:10年/3区:12年):免征企业税、营业
                             税、许可税,雇主工薪税减少80%
                             筹备阶段:免除一切进口税费
                             运营期((1区:15年/2区:16年/3区:17年):
   C类       投资金额大于500亿西法     免征企业税、营业税、许可税、雇主工薪税,
                             免征资本增加产生的   注册费本增加产生的注册
                             费
          满足享受A类、B类待遇条件的     对于满足享受A类待遇条件的企业:可享受B类
特殊领域激励    企业且投资政府行动计划中优      待遇;
  类待遇     先发展的领域(农用工业、农业、    对于满足享受B类待遇条件的企业:可享受C类
          电力、数字经济)           待遇
          投资旅游、文化、运动、卫生、
特殊投资类待    教育领域设施、设备;投资燃气、    筹备阶段:免除一切进口税费(共同体税除外);
   遇      烃、化学产品等的存储用基础设     运营期:无特殊待遇
          施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贝宁对外资投资的行业没有硬性规定。但是,对能源、电力、水利等领域的投资给

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外资参与林业投资合作,

可投资人工种植林,并鼓励在当地建设木材加工工厂,对珍稀天然林木采取保护措施。

贝宁没有独立的证券交易市场,因此没有关于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

  贝宁对外资进入金融业投资持开放态度,希望中国金融机构来贝宁设置办公室或分

支机构。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