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条:外籍或入境移民劳动者的合同必须有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作许可证。
第28条:工作许可证是暂时的,期限为12个月,可以延签多次;当有关劳动部门提
出要求时,必须出示工作许可证。
第29条: 当劳动者的专业资格不符合国家经济的需要时, 劳动部可以拒绝签发或者
延续工作许可证。 劳动者可以根据反对行政决定的普通法, 对劳动部的拒签行为进行上
诉。
第30条:居住在贝宁共和国境内的移民劳动者从本法令的实施之日起,最多在 3个
月内必须在法令规定条件下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使之合法化。
外籍人员在贝宁可就业岗位主要与投资业务有关,管理职能的岗位居多。
5.7.3 开设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所需审批条件
2025年4月11日,贝宁劳动及公务部颁布关于在贝宁共和国开设并经营劳务派遣公
司所需审批条件的法令。该法令为临时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运营建立了明确的法律框
架,该行业此前一直缺乏监管。其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并提升行业的透
明度。 该法令规定仅符合部委制定严格标准的组织方可获得并行使批准资格。 该法令保
障了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尊重。为雇员和雇主提供保障,确保安全与责任可追溯。劳动
管理部门负责对获批企业实施严格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可实施行政处罚,包括撤销
许可资格。(https://www.travail.gouv.bj)
5.8 外国企业在贝宁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贝宁实行土地私有化政策,大部分土地为私人所有,而国有土地则很少。私人土地
可以自由买卖或转让。土地与其他私人财产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国家机关、机
构在内,任何人都不得侵占私人所拥有的土地。土地所有人如果不意愿出让其土地,包
括国家机关在内,任何人都不得强行征购。无论是国家项目建设需要征用私人土地,或
者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 只能与土地所有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商
谈,并且只有在土地所有人愿意出让,且双方在出让价格上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土地
买卖或转让程序,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ANDF)派员现场测量,埋设地界边桩,
绘出土地位置图,然后出具买卖或转让契约,双方在转让契约上签字,买方按约定付清
全部土地转让款后,土地买卖或转让才算合法生效。